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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开放大学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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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保持学校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本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本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6.对本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7.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