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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沧州开放大学关于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制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作者:点击数:

    根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行为相关措施的通知》(沧审批字【202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取代理机构行为,拟采取备案制方法,建立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具体内容及办法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资格

      1、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

      3、公司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或在沧州市区注册有分公司,包括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6、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全程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规范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三、备案公司数量

    备案公司数量为10家,通过审核,符合征集资格和提交资料齐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入我单位代理公司库。代理服务期间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服从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随即将代理机构从名单中剔除。

     备案方式

      备案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及注册地址、人员配置(人数、学历、岗位分工等)、主要业绩及擅长业务、公司规章制度等

      2、营业执照

      3、缴纳保险证明

      4、机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5、开标评标室及相关设施图片

      6、诚信承诺函

    备案公司将以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1586743896@qq.com邮箱;纸质版送至后勤服务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063380 15081856733

      五、审核方式

    学校对招标代理公司上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征集资格和提交资料齐全的前10位代理公司进入我单位代理公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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